1、察定
即小定。男方备猪脚、鱼鲞、榔糍、线面、红蛋、绒线、衣服等,拼成四孟(盂为直径约40厘米的盘状木制盛器),定金银币数元,或银耳坠、银戒指一对。用红布袋挑到女家,女家设小宴款待,收下主要礼品,以布裤、袜底回礼。八十年代以来,城关定亲首饰,步步升级,由原来的银质改为金质。
2、大定
男方一般送礼品八盂,公鸡两只。盂担中具帖盒,内放以柏枝扎结的红枣、花生、桂圆、莲子等果品,寓意“早生贵子”。城关富家大定礼物用“扛盛”(为长方形的木制盛器,有盖)扛抬,器内摆金银首饰、服装鞋袜、高级菜料及糕饼等。殷户和书香门第,在帖盒中还有书启和礼单。女家收下部分礼物,作相应回礼回启。公鸡收一只,换上一只新雌鸡,用红线联结两鸡脚,俗称“红线绕鸡脚”,以兆良缘永固。礼金一般在大定前付清。
3、送日子
结婚日期择定后,男家即备简单礼品数盂,雇人与媒人一起送到女家。也有与大定同时进行的。
4、轿前盂
迎娶前夕,男方一般要给女家备送办酒菜料十至十二盂。百丈区还加猪肉百余斤,彭溪一带富家则备宰好的全猪,猪嘴与四蹄用红绳扎上柏枝、万年青,猪背贴上大双喜,俗称“花猪”。轿前盂全数收下,仅留一“七寸蹄”还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礼金及大、小定等旧俗一度有所废除。尔后,大、小定礼物及轿前孟多折现金支付。但大、小定时,礼节性的盂担如猪脚等,仍不能少。
5、迎娶
男家备花轿、请乐班,于迎娶前一天下午到女家。抬嫁妆的轿夫要用红布袋抬去“轿夫米”(城关“轿夫米”则与轿前盂一起送)。女家一见轿到,或听到唢呐声,母女即号啕大哭。当晚设宴请客,俗称出嫁酒。次日,闺女打扮得花枝招展,由兄长背上轿;百丈一带则由男方请来的“接姑”牵新娘上轿。闺女上轿前,须向母舅跪拜告别,母舅则给红包。接着,闺女站米筛(筛下置米斗)上掷两把筷子,一朝前掷,一往后抛。新娘带火笼,要到兴旺的人家取火,百丈等地由“接姑”提火笼向人家取火,以红蛋、彩豆及小红包作酬谢。花轿过溪(桥)和抬到男家厅堂时,新娘要抛下红蛋和彩豆(罗阳在新娘初进新房门口时,还要抛一次),意为“制煞”。新娘刚抬到时,新郎与翁姑暂回避见面,以防招致不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花轿、乐班渐废,新娘由女友伴送步行到男家。八十年代,凡通公路的乡村,新娘一般用车迎娶。近年城关迎娶,奢侈之风滋长,有的用小轿车达三四辆之多。
6、嫁妆
嫁妆的多少,由婚嫁形式——俗谓“扛”、“邀”、“邀邀扛”(半扛)而定。“扛”则嫁妆多,床被帐、橱柜、桌台及大小脚盂、马桶等齐备,一般为十几杠(两人抬一件或数件称“一杠”),富者多达数十杠;“邀”则无嫁妆;“邀邀扛”有部分嫁妆。昔日嫁妆均为木制,重彩画与雕刻。七十年代以来,嫁妆款式日趋新颖,床从原来的“斗床”,渐演变为车木床、板床、“席梦思”等,橱、柜、台等则发展为组合家具。八十年代,陪嫁品中已有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被褥多的达十数条,高级羽绒被、毛毯已不鲜见。
7、傧相
男家需请男傧相二人,俗称“暖房头”或“床头把”,专为新郎服务。女傧相二人,俗称“老接”、“接姑”(前者必须伉俪成双而有子女者,后者必须父母双全),专为陪伴新娘。新娘由老接牵出轿。开轿门时,老接先用手帕对新娘拂三下,称“刹面风”。意在防制新娘到夫家后耍脾气,然后两女傧相挈新娘入新房。罗阳则先由男女四傧相分站在花轿四边,把挂在秤钩上的米筛、谷印、铜镜、锁等传递一周,之后,五物随新娘送入新房。农村一般都在新房摆一箩谷,谷中插一把挂着谷印的秤,新房桌子上设斗灯,斗中装满米,斗的后内边插剪、尺、镜,沿斗边置十个贴着喜字的生蛋,插十双用红线联着的筷子。也有用五蛋五筷,每蛋贴一字,联成“五子喜登科”之句。斗灯昼夜不熄,点到七日止。此俗今已废,但偏僻山村仍存,当日中午或晚上大宴宾客。
8、拜堂
一般在午后(亦有在次日)进行,四傧相分别领新郎、新娘到厅堂行婚礼,鸣炮奏乐。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拜媒人或亲戚长辈。受拜亲戚要给红包,但一般皆不受拜。最后新郎、新娘互相行礼。此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废除。
9、洞房酒与闹洞房
洞房酒一般在吉日当晚十时左右举办,俗称“暖房酒”(有的与晚宴同时举行)。席摆厅堂正中,红烛交辉,新郎居首席,两男傧相分坐左右,各把一壶斟酒,与新郎正对面坐的必须挑父母双全的青少年。席间乐班频频奏乐唱曲,此宴酒肴特丰,每每吃到凌晨方罢。宴毕,大放鞭炮,二傧相执喜烛,乐班奏唢呐,送新郎入洞房。闹房时,众说戏谑之言,逗笑新娘。彭溪一带则有搭四句之俗,闹洞房者吟念适合的诗歌四句(雅俗均可),新娘则奖给彩豆一把。
七十年代以后,洞房酒的人数无定额,凡新郎的相好亲友,皆可参加。
10、送七日送三日与回门
昔日闺女出嫁六日,娘家即备盂担(含衣服)到女儿家,叫“送七日”。七日晨,婿家设宴请客。新娘晨起切南瓜,只切一刀,因南瓜多子,以兆螽斯衍庆。八十年代改为“送三日”。嫁后次日,娘家父亲即送物件给女儿,当晚婿家设宴请岳父,酬谢相帮人。翌日早,女儿偕同婿郎随父亲回娘家,叫回门。当晚回夫家。
11、做年婿
旧时婚后次年正月,新婿备盂担到岳父家做客,叫“做年婿”。所带礼品分送岳家嫡系亲属,对岳父母行跪拜礼。受礼各家先后宴请年婿,岳父一一作陪,最后岳家再宴嫡属各户,称“回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童养媳、“姑换嫂”、“上门”、“典妻”(“上门”是因夫亡不愿再嫁而招入大龄的男人为夫。“典妻”则是因极度贫困或兼久病,无法供养妻儿,把妻出典给另一男人,立据期满回归)之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典妻”陋俗已消失,其他几种也已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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