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本符合判缓条件,但是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一般不予判缓。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是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1、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2、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院解释: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便按照刑法72条符合缓刑条件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无证驾驶或符合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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