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乌尔比安、帕比尼安、保罗、盖尤斯、莫迪斯蒂努斯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又称罗马法系五大法学家,是指罗马帝国时代五位法学家,他们是乌尔比安、帕比尼安、保罗、盖尤斯、莫迪斯蒂努斯。
1、盖尤斯(Gaius,约130~约180)是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所谓的罗马五大法学家中的出生最早的一位。
作为一个法学教师,是现在世界上有专业论著传世的第一位职业法学家。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他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他的著作共有13种,如《十二铜表法注释》、《行省敕令评论》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评论》、《法律论》15、委托论、案例论、规则论、嫁资论以及抵押论各1篇等著作。盖尤斯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著有《行省敕令评论》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评论》,《法律论》15篇,委托论、案例论、规则论、嫁资论以及抵押论各1篇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有535条选自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现今西方奉行的一个人的住宅即其壁垒的原则,就是出自盖尤斯。《法学阶梯》一书是唯一一部流传至今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的范本。
公元 426年颁布并在东、西罗马帝国同样生效的《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J.保罗(?~约222)、D.乌尔比安(约170~228)、A.帕比尼安(约150~212)和H.莫迪斯蒂努斯(?~约 244)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悉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帕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2、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3、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年),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做过皇帝的法律顾问。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摘录的9142段法学家的著述中,其中乌尔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是乌尔比安。他曾给法学下过定义:法学是神事与人事的知识,是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
4、保罗(约公元222年去世),担任过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审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关于告示的80卷注释书,在《学说汇纂》中摘录了他的2081段作品。
5、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年去世),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大法学家中名气最小的一位。《学说汇纂》中有关他的著作,只有34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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