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德市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571-64796064 杭州市建德市人民法院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21号(邮编311600)。 建德法院院机关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下设梅城人民法庭、寿昌人民法庭、乾潭人民法庭、大同人民法庭四个人民法庭。 1、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案件、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其他新类型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审判三个街道和莲花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职能作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加强对三个街道和莲花镇行政区域内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注重运用司法调节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新安江、更楼、洋溪三个街道和莲花镇行政区域内的,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司法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积极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帮助;审理院长指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5、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再审案件;做好案件申诉复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全院委托鉴定的案件、执行阶段的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 执行局 办理执行被执行人在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及莲花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涉及多人且分属不同法庭辖区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市的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和装备,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 6、梅城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梅城镇、杨村桥镇、下涯镇、三都镇、大洋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寿昌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寿昌镇、大慈岩镇、航头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8、乾潭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乾潭镇、钦堂乡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9、大同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大同镇、李家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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