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52号 邮编:310008 联系电话:0571-12368。杭州中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块,面向钱塘江。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审判业务部门、2个审判综合部门,分别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杭州破产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副局级行政机构)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等18个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2个审判综合部门,此外,杭州中院依法监督和指导所辖10区3县(市)及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14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部分业务庭简介:
立案一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除刑事以及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办理一、二审不予受理及指定管辖案件;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收退费等有关事项;办理上市公司涉诉情况查询;办理相关的请示案件;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导诉、材料收转、查询等立案窗口服务;负责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驻杭州中院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管辖案件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及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办理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项;负责法院专递业务。
立案二庭:
对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司法救助和来访接待、来信处理;负责安排判后答疑、院长接待等事项;负责重点信访案件登记、跟踪、督办和协调;负责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办理及无理访甄别与认定;承办司法救助金报批;指导基层法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符合本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符合本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减刑假释审判庭: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有关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以及由省高院确定的除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一、二审涉银行、保险、票据、信托、证券、期货、基金、典当、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商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企业借贷等与融资理财有关的案件,除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属审理之外的其他商事案件;办理相关请示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办理与前述商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知识产权审判庭:
审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案件;指导辖区内基层法院有关审判工作。
破产法庭: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司类纠纷案件;对下级法院审理上述类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上述类型案件的调研工作等。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独资企业商事案件;审理一审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由本院受理的申请确认相关国内仲裁协议效力、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理申请确认有关涉外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涉及房屋、土地案件(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包括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办理与前述环境资源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负责办理刑事、行政申诉复查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当事人依法上诉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的审查和再审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以及所有进入再审案件的立案、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执行局:
下设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实施三处、裁决和综合管理处。领导、监督、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保全事项;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综合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等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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