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邮编:31500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共有11个基层法院,下辖52个人民法庭。2017年9月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并跨区域管辖嘉兴、绍兴、台州、舟山市范围内部分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12月成立宁波国际商事法庭。
近三年,宁波中院获评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海曙法院、镇海法院、慈溪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鄞州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奉化法院获评全国“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政法系统“双百政法英模”黄文娟,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陈雯雯等一批先进典型,黄文娟法官作为浙江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受邀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诈骗罪等案件(多罪名的,按照主罪名确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开展上述相关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挂牌基层工作处):专职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外的人格权纠纷、债权纠纷中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案件。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的落实;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和法庭的业务及审判保障;协调指导基层法庭的设立、运行;承担基层组织调查研究等工作,指导基层健全组织服务和管理体系。
民事审判第二庭:专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借款合同、劳务合同案件以外的其它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专职审理一、二审商事纠纷(含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法院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庭(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对上述辖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知产行政案件;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审知产刑事案件;不服宁波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管辖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审判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劳务合同案件处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六庭(挂牌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审理由本院审理的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涉外商独资企业案件,信用证纠纷、保函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审查由本院管辖的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港澳台地区)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其他国际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挂牌金融审判庭):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借款、储蓄、保险、典当、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审判动态,提出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查基层人民法院上报的具体强制搬迁措施;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其他环保、税务、交通等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再审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2021年12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原由行政审判庭负责的行政申请再审和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行政再审案件、基层法院行政再审上诉案件的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及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处理的工作职责移送至审判监督庭负责)
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办理与环境资源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2021年12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原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的行政申请再审和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行政再审案件、基层法院行政再审上诉案件的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及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处理的工作职责移送至审判监督庭负责。)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主要以未成年人为案件当事人);指导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协助刑三庭办理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不服本院作出的第一审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减刑假释审判庭: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减刑假释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工作。
执行庭:负责部署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掌握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的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基层法院间跨地区执行争议;办理执行案件的督办、信访接待处理;诉讼费追缴等工作。
执行裁决处:负责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审查处理案外人你异议;审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裁决;办理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中做出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暂缓、中止、终止执行的案件以及请示案件答复;刑事判决的财产刑执行工作和赃款赃物追缴分配工作。
执行实施处: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负责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民事强制措施;负责制作公告和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兴宁东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向东约1千米
司法服务热线:12368-选择您需要的法院,外地号码请加拨0574
附近公交车站:(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殷北
公交路线:3、59、117-1、129、907、912、960(以上资料来自网络,如遇线路调整、撤并,请以公交公司安排或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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