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服一审裁判,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二审法院,并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账号见判决书,或咨询一审法院)。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的条件: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须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您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注意的是,只要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延至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上诉状的书写和提交: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如果没有请律师,也可由您自己写的。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文末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但应注意上诉状中应由您亲笔签名或盖章。特别提醒的是,上诉状中的签名若为打印的,上级法院要予以退回。上诉状通常应通过我院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写好上诉状后,您应将上诉状递交给案件的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费的交纳:上诉必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或者向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开户银行、账号见判决书)。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的处理: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等报送二审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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