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top图片
网站logo图片   首 页   | 新法速递 | 行政法律 | 司法解释 | 婚姻法律 | 劳动法律 | 合同法律 | 民法相关 | 侵权赔偿 | 诉讼方面 | 刑法方面 | 担保规定 | 知识产权 | 执行方面 | 公司企业 | 律师说法 | 生活百科 | 法律格言 | 旅游栏目 | 杭州区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咨询按钮图片
=== 依法治国 ===        欢迎您光临本站!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竭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能为您的生活或事业排忧解难是我们最大的荣幸!您在本站可以查看常用的法律规定,还可查看律师说法栏目。您还可以在律师咨询栏目秘密向律师咨询案例,律师看到后会及时电话联系您,为您解答。另外,在本站还有奇闻轶事、生活杂谈、旅游景点介绍等栏目。本网站新运行,不足之处请提宝贵意见,多谢!       === 以德治世 ===

简体显示网页 -0

律师微信

 
站内搜索

    

 

律师说法指示牌
申请结婚登记证需要准备如下证件和书面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符合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手续、材料        开设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要求、程序?        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律师、司法人员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手续        职工年休假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的十个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        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的责任、作用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刑事诉讼法)        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权的约定吗?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进行查处的主管单位是那个局?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产生纠纷按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买卖合同?        乘客开门致人损害赔偿问题,保险公司\驾驶人\受害人\乘客的责任承担        出于好意友好搭载同乘者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启用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吗?        非法请托人要求返还“请托费”和利息损失是否应当支持?        章某诉何某离婚并返还彩礼67万元及花费损失8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开庭时,哪些人可以或不可以旁听,庭审旁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上诉的期间、条件、上诉状书写提交、上诉费缴纳、二审法院处理结果?        通过点击“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人民法院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查询        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又符合醉驾条件的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判缓。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条件、种类、担保、程序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制度        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需要返还?如果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工资、加班费、事假、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方法,不会算会吃亏的!        请问:受理工伤认定的社保局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        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还应给付加倍利息,加倍利息计算方法,点击查看>>>>        当事人经过协议随便选择一个法院管辖之间的纠纷,是否有效?(协议管辖)       
 

 指标 当前位置 >> 返回首页 >> 刑法 >> 金融诈骗罪(刑法分则 第三章)...
金融诈骗罪(刑法分则 第三章)
(来源:转载    点击率:865)
  关键词:法律宣传 律师普法  

   说明: 友情提示:

1、本站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材料均转载自网络公开媒体,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2、在本站发表咨询等内容 ,请不要发表侮辱毁谤他人的语言文字,以免造成侵权。本站保留随时删除和更改的权利。敬请谅解! 

3、本站转载的内容仅供大家探讨,因法律问题涉及时效等诸多问题请不要在此直接引用,具体适用法律案件时请向律师电话或微信咨询。

4、如果您有案例,对于法条读不懂或不理解或不知道如何适用,或欲聘请律师代理,均可在本站“咨询”栏目咨询,也可以电话直通或微信联系

陈明律师
陈明律师,点击查看详细简介
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点击咨询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律师

====打印本文====添加时间:2025-11-17 20:04:56        添加人员:陈明律师   所属栏目:刑法
上一篇: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三章 第四节)

下一篇:    危害税收征管罪(刑法第三章 第六节)

>>>随机显示如下内容: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检察院地址、电话
       浙江杭宸律师事务所简介、地址、电话
       墨鱼的吃法很多,最爽的吃法还是酱油辣根墨鱼
中国律师 陈明律师

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电话:16665760091 ,查看律师证、业务范围:点击查看

希望互相链接的站长请加微信:16665760091
友情链接:网站目录大全 目录网 第一目录网 和平九宫网 清洁目录 八客导航网 易企兴目录 家居目录网 故乡目录网 地球吧目录
130网址导航 1000网址导航 九方网址导航 家家展馆网 126网址目录 九方目录网 站长目录网 指北导航网 北网导航网 书阁目录网
按钮 浙江杭州律师普法网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网址:www.zjhzfl.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银座---资募大厦
联系电话:16665760091   邮箱:chenminglvshi@163.com   微信:(加电话16665760091)
酷帝网站目录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冀ICP备2025137510号-1 公安徽章公网安备13080502000190号查询域名:zjhzfl.com
孙悟空
 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用户,真诚欢迎您的光临,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