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top图片
网站logo图片   首 页   | 新法速递 | 行政法律 | 司法解释 | 婚姻法律 | 劳动法律 | 合同法律 | 民法相关 | 侵权赔偿 | 诉讼方面 | 刑法方面 | 担保规定 | 知识产权 | 执行方面 | 公司企业 | 律师说法 | 生活百科 | 法律格言 | 旅游栏目 | 杭州区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咨询按钮图片
=== 依法治国 ===        欢迎您光临本站!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竭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能为您的生活或事业排忧解难是我们最大的荣幸!您在本站可以查看常用的法律规定,还可查看律师说法栏目。您还可以在律师咨询栏目秘密向律师咨询案例,律师看到后会及时电话联系您,为您解答。另外,在本站还有奇闻轶事、生活杂谈、旅游景点介绍等栏目。本网站新运行,不足之处请提宝贵意见,多谢!       === 以德治世 ===

简体显示网页 -0

律师微信

 
站内搜索

    

 

律师说法指示牌
申请结婚登记证需要准备如下证件和书面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符合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手续、材料        开设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要求、程序?        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律师、司法人员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手续        职工年休假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的十个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        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的责任、作用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刑事诉讼法)        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权的约定吗?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进行查处的主管单位是那个局?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产生纠纷按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买卖合同?        乘客开门致人损害赔偿问题,保险公司\驾驶人\受害人\乘客的责任承担        出于好意友好搭载同乘者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式启用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行为人在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吗?        非法请托人要求返还“请托费”和利息损失是否应当支持?        章某诉何某离婚并返还彩礼67万元及花费损失8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开庭时,哪些人可以或不可以旁听,庭审旁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上诉的期间、条件、上诉状书写提交、上诉费缴纳、二审法院处理结果?        通过点击“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人民法院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查询        危险驾驶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又符合醉驾条件的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不判缓。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条件、种类、担保、程序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制度        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需要返还?如果遗失物毁损、灭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工资、加班费、事假、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方法,不会算会吃亏的!        请问:受理工伤认定的社保局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        被执行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还应给付加倍利息,加倍利息计算方法,点击查看>>>>        当事人经过协议随便选择一个法院管辖之间的纠纷,是否有效?(协议管辖)       
 

 指标 当前位置 >> 返回首页 >> 民事诉讼 >>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转载    点击率:316)
  关键词:律师普法 民法 网购 消费 纠纷  

   说明: 友情提示:

1、本站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材料均转载自网络公开媒体,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2、在本站发表咨询等内容 ,请不要发表侮辱毁谤他人的语言文字,以免造成侵权。本站保留随时删除和更改的权利。敬请谅解! 

3、本站转载的内容仅供大家探讨,因法律问题涉及时效等诸多问题请不要在此直接引用,具体适用法律案件时请向律师电话或微信咨询。

4、如果您有案例,对于法条读不懂或不理解或不知道如何适用,或欲聘请律师代理,均可在本站“咨询”栏目咨询,也可以电话直通或微信联系

陈明律师
陈明律师,点击查看详细简介
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点击咨询

法释〔2022〕8号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经营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打印本文====添加时间:2025-11-18 12:44:29        添加人员:陈明律师   所属栏目:民事诉讼
上一篇: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问题

下一篇: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随机显示如下内容: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检察院地址、电话
       浙江杭宸律师事务所简介、地址、电话
       墨鱼的吃法很多,最爽的吃法还是酱油辣根墨鱼
中国律师 陈明律师

律师温馨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电话:16665760091 ,查看律师证、业务范围:点击查看

希望互相链接的站长请加微信:16665760091
友情链接:网站目录大全 目录网 第一目录网 和平九宫网 清洁目录 八客导航网 易企兴目录 家居目录网 故乡目录网 地球吧目录
130网址导航 1000网址导航 九方网址导航 家家展馆网 126网址目录 九方目录网 站长目录网 指北导航网 北网导航网 书阁目录网
按钮 浙江杭州律师普法网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网址:www.zjhzfl.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银座---资募大厦
联系电话:16665760091   邮箱:chenminglvshi@163.com   微信:(加电话16665760091)
酷帝网站目录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 冀ICP备2025137510号-1 公安徽章公网安备13080502000190号查询域名:zjhzfl.com
孙悟空
 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用户,真诚欢迎您的光临,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